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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發(fā)布的京(順)質監(jiān)罰字 〔2017〕16 號行政處罰書顯示,北京普維建筑幕墻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790mm×1190mm型65系列鋁合金窗冒充合格產品,被責令停止生產不合格產品,并處罰款2300元。
行政處罰書顯示,2017年2月28日北京市順義區(qū)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接北京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北京市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不合格檢驗報告轉辦單》京質監(jiān)轉字[2017]第(CF1)號。北京普維建筑幕墻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生產的790mm×1190mm型65系列鋁合金窗在北京市產品質量監(jiān)督復查中,所抽樣品經(jīng)北京市建筑五金水暖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站檢驗,檢驗項目中保溫性能項目不符合GB/T 8478-2008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依據(jù)《2016年北京市門窗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方案》,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且保溫性能屬于性能指標,不屬于安全性指標。
經(jīng)立案調查,該批不合格的790mm×1190mm型65系列鋁合金窗共生產6樘,抽樣用6樘(其中備樣3樘),未進行銷售。成本價為680元/樘,出廠價為720元/樘。貨值金額是4320元。無違法所得。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認為,北京普維建筑幕墻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生產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790mm×1190mm型65系列鋁合金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項和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責令北京普維建筑幕墻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停止生產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790mm×1190mm型65系列鋁合金窗,并沒收違法生產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65系列鋁合金窗6樘(含備樣),處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罰款2300元。